原告:我家與被告家是前后院鄰居,被告修建廁所的位置距離我家房屋太近,導致我家廚房不能開窗通風,嚴重影響我的生活,我要求被告更換修建廁所的位置。
我不同意拆除廁所,我家廁所的位置在這個地方已經五六十年了,只不過是在此基礎上進行了翻建,廁所的位置不影響原告家開窗。
原告居住的宅基地與被告的宅基地南北相鄰,被告在其院落的西南角建造廁所一處,該廁所已經使用多年,2022年春天,被告將其院內的舊廁所拆除,在舊廁所的位置重新修建廁所,原告認為被告在舊廁所附近重新翻建的廁所距離原告的住宅房屋太近,影響原告住宅后窗開窗通風,因此原告向奈曼旗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利。
基于本案的事實,被告家舊廁所的位置與重新修建廁所的位置基本相同,被告家使用舊廁所期間,與原告之間和睦相處,沒有因此發生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奔暗诙侔耸艞l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span>
被告重新修建廁所的位置與舊廁所位置變化不大,新建廁所的窖坑進行了封閉,新廁所相比舊廁所的結構更加完善。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原告作為相鄰一方不動產權利人應為相鄰一方不動產權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負有容忍并提供便利的義務。
故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承辦法官考慮到鄰里糾紛無小事,從法律及鄉情兩個方面展開調解工作,向雙方釋法明理,耐心疏導,讓原、被告雙方摒除不快,重歸睦鄰友好、和諧相處的鄰里關系。
鄰里之間本應相互幫助、共同創造美好生活,行要好伴,住要好鄰,鄰里間相處請多一分寬容,少一分計較,多一分和諧,少一分爭吵,與鄰居們和諧相處,不僅有利于生活更加幸福美滿,讓人心情愉悅,而且有利于社會和諧安定,別讓糾紛毀了鄰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