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廣文,現任杭錦后旗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正科級審判員、四級高級法官、民事審判第二團隊團隊長。自1995年10月進入杭錦后旗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王廣文先后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執行局長、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等職務。王廣文2020年被內蒙古高院評為“辦案標兵”,2022年被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法官”。
2019年至2021年,他帶領民事審判第二團隊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 保險合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執行異議之訴、保全案件、破產案件等各類民商事案件1236件,其中,王廣文個人受理案件536件,結案率94.6%,調解撤訴310件,調撤率68%。辦案數量多,審判績效優異,在該院同業務類審判執行人員中名列第一,在院庭長辦案數量中亦名列前茅。2013年,他負責的民二庭榮獲自治區先進集體稱號。2017年,他負責的民二庭圓滿完成了《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調研》,被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2017年度全區法院司法調研重點課題優秀課題”。2020年,在他的帶領下,民二團隊圓滿完成了內蒙古高院調研課題《破產案件審理實務問題研究》,他精深的業務水平和一貫的鉆研精神獲得了領導、同事及轄區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
“打鐵還需自身硬”,王廣文本人及所在民事審判第二團隊的法官們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無一人違法違紀。他常說:“既然我們選擇了法官這一職業,就要對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他政治素質過硬,政治立場堅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絕對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熱愛司法事業,忠實履行職責,具有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職業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