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聯絡工作作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抓手,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強化溝通協調,完善制度機制,暢通民意溝通渠道,主動順應代表委員新期待新要求,積極推動聯絡工作與法院工作深度融合,聯絡工作穩中有進,受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充分肯定。
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監督聯絡工作機制
內蒙古高院高度重視代表委員聯絡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年度總體工作計劃,按照 “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承辦人員具體辦”三級聯動工作責任制,整體籌劃,統一部署,定期研究相關工作任務,主動向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區法院工作情況。充實配備政治素質過硬、工作責任心強 、熟悉審判業務的工作人員負責日常聯絡工作。為確保政令暢通及各項代表委員聯絡工作決策更好地貫徹落實,內蒙古高院 2020年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代表委員聯絡制度》,每年年初向全區法院制定印發《全區法院年度聯絡工作要點》,確定聯絡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確保思想認識到位、組織保障到位、督查指導到位、聯絡成效到位 。
創新“線上”聯絡模式
提升聯絡工作水平
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內蒙古高院探索科技賦能聯絡工作新路徑,創新“線上”聯絡模式,以能動履職實現防疫、聯絡兩不誤,全力提升聯絡質效。首創線上“聯絡之家”,拓展監督新平臺。建立專門“微信群”,常態化互動交流?!笆謾C報”信息互動,織密聯絡連心網。發揮新聞宣傳 “軟實力”, 搭建多渠道工作平臺。
邀請代表委員進法院
深度參與法院工作
主動將代表委員“請進來”,讓代表委員近距離了解和監督法院工作,增強聯絡工作的親歷性和互動性,取得理解和支持。人大代表“嵌入式”監督法院工作。內蒙古高院以拓展人大代表對法院監督的深度與廣度為宗旨,引導全區法院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堅持深度參與、實質聯絡,由“泛”到“精”展示工作。積極邀請代表委員視察法院,了解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 、新型辦案模式等工作。邀請代表委員及各級人大常委會聯絡部門,開展見證執行、參與旁聽庭審以及座談交流等活動 。以內蒙古全區法院“草原雄鷹 2021”集中執行行動、“我為群眾辦實事”執行案款集中發放日活動為契機,邀請代表委員及特約監督員在執行現場“零距離”見證執行全過程,邀請代表委員旁聽庭審,向代表委員匯報全區法院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主動走訪代表委員
做好精準服務工作
采取 “走出去”的方式,主動走訪代表委員,以代表委員關注問題及需求為導向,做到精準服務,進一步加強聯系增進感情。構建草原特色聯絡格局。內蒙古高院嚴格落實定向結對和分級負責聯絡機制,建立“一對一”結對聯絡制度,發揮好“聯絡橋梁”作用,各級法院聯絡人每年聯絡結對代表次數不少于2次。完善日常溝通聯絡機制,提高聯絡工作的精準性,構建了從城市到鄉村,從市區到郊區的聯絡網,精準對接偏遠地區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聚焦兩會節點等集中走訪。在每年“兩會”期間,由內蒙古高院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帶頭深入 12 盟市集中走訪全國、自治區代表委員并召開座談會;以聯絡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契機,各級法院機關領導班子積極走訪企業家代表委員,征求意見建議,為企業助力解難 。全國人大代表、鄂爾多斯市烏蘭煤炭集團李玉良等多名代表對法院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積極回應關切
認真辦理意見建議關注案件
辦好代表委員關注案件,全程閉環服務。要求各責任部門認真辦理人大代表關注案件,所結案件均做到來件有登記、領導有批示、辦理有專人、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嚴把意見建議辦理質量,用心用力做實。內蒙古高院高度重視意見建議辦理工作,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大代表建議 、批評和意見以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辦法(試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督促檢查工作管理辦法(修訂)》,建立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臺賬,逐件分解任務,明確辦理要求,對每件建議 都做到了“定分管領導、定承辦人員、定完成時間、定任務、定責任”,層層壓實責任,辦結率和滿意度均為100%。加強與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選舉和聯絡工作部門的聯系溝通。主動報告本團全國人大代表本屆以來參與法院工作、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和成效,征求對加強改進人民法院聯絡工作的意見建議 。
下一步,內蒙古高院將持續以代表委員聯絡工作為促進法院工作提質增效的重要抓手,主動適應新時代新形勢,不斷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加強業務指導,創新聯絡方式,力求每一次聯絡都能“充滿溫度”,每一次意見建議答復都能“入心入理”,每一次關注案件辦理都能“落地有聲”, 以強有力的法院作為回應人民關切,以實際行動服務保障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