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2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二、關于2020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關于2020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關于2020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關于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關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關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關于2020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八)關于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九)關于2020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三)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第五部分 部門決算公開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機構運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主要職能、職責
1. 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 依法開庭審理全部死刑二審案件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3. 依法復核死刑、死緩案件,承辦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4.受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的各類審判監督案件。
5. 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監督指導自治區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6. 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7. 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8. 領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組織并指導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
9. 負責機關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
10. 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財務管理、“兩庭”建設、物資裝備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11. 依法宣傳法制,引導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12. 管理直屬單位并承辦應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部門(單位)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1.根據部門職責分工,本部門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人事處、法官處、老干處、立案一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環資庭、行政庭、審監庭、賠償辦、信訪處、執行局復議監督處、執行局申訴審查處、執行局綜合管理處、執行局協調指導處、審管辦、研究室、翻譯處、紀檢監察室、技術處、裝備局、駐高院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法警總隊等31個部門。本部門下屬單位包括: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包頭鐵路運輸法院、通遼鐵路運輸法院、海拉爾鐵路運輸法院、內蒙古法官進修學院、高院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和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2.從決算單位構成看,納入本部門2020年度部門匯總決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共計10家,詳細情況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1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2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本級) |
3 | 內蒙古法官進修學院 |
4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
5 | 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
6 | 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 |
7 | 包頭鐵路運輸法院 |
8 | 通遼鐵路運輸法院 |
9 | 海拉爾鐵路運輸法院 |
10 | 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2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2020年年初預算數為19595.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6.01萬元,項目支出6972萬元,結轉結余327.51萬元。
2020年決算收入數為32333.48萬元,其中:結轉結余為3898.61萬元,收入決算數為28406.86萬元,其他收入決算數為28萬元。與年初預算相比,增加12737.96萬元,增長65%,變動原因:一是高院部門追加養老金、職業年金及撫恤金等人員經費;二是高院本級追加信息化建設資金、槍庫建設款、掃黑除惡資金等;三是高院部門追加防疫物資專項款等。
2020年決算支出29231.5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9204.59萬元,其他支出27萬元;按支出性質來看,基本支出13875.4萬元,項目支出15356.19萬元。與年初預算相比,增加9636.07萬元,增長49.17%,變動原因:一是高院部門追加養老金、職業年金及撫恤金等人員經費;二是高院本級追加信息化建設資金、槍庫建設款、掃黑除惡資金等;三是高院部門追加防疫物資專項款等。
二、關于2020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收入總計32,333.4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計28,434.86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3,898.61萬元;支出總計32,333.47萬元,其中:年末結轉和結余3,101.88萬元。與2019年度相比,收入總計增加7,241.56萬元,增長28.90%;支出總計增加7,241.56萬元,增長28.90%。主要原因:一是高院部門2020年增加了聘用制書記員保障經費;二是高院本級追加信息化建設資金、槍庫建設款、掃黑除惡資金等;三是高院部門追加防疫物資專項款等。
(二)關于2020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收入合計28,434.8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8,406.86萬元,占99.90%;其他收入28.00萬元,占0.10%。
(三)關于2020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支出合計29,231.5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5.40萬元,占47.50%;項目支出15,356.19萬元,占52.50%;
(四)關于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29,755.53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1,348.68萬元;支出總計29,755.53萬元,其中:年末結轉和結余550.95萬元。與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393.53萬元,增長33.10%;支出增加7,393.53萬元,增長33.10%。主要原因:一是高院本級追加信息化資金、槍庫建設款、掃黑除惡專項款;二是高院部門2020年增加了聘用制書記員保障經費、晉級工資、養老保險等經費;三是高院部門追加防疫物資專項款等。與年初預算相比,收、支總計增加10218.81萬元,增長52.31%,變動原因:一是高院本級追加信息化資金、槍庫建設款;二是高院部門增加人員工資、養老保險等經費;三是高院部門追加掃黑除惡專項款、防疫物資專項款等。
(五)關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合計29,204.5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8.40萬元,占47.40%;項目支出15,356.19萬元,占52.60%。與年初預算相比,增加9667.87萬元,增長49.49%,變動原因:一是高院本級追加信息化資金、槍庫建設款、掃黑除惡專項款等;二是高院部門增加人員工資、養老保險等經費;三是高院部門追加防疫物資專項款等。
1.公共安全(類)
法院(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16850.13萬元,決算支出25361.1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50.51%。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的差異原因:主要為支出信息化建設資金、槍庫建設資金、掃黑除惡專項資金、防疫物資專項資金等。
2.社會保險和就業支出
法院(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1195.44萬元,決算支出2439.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04.06%。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的差異原因:主要為追加高院本級及二級單位清算在職人員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
3.衛生健康支出
法院(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655.03萬元,決算支出679.3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71%。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的差異原因:本年高院部門新增人員追加醫療保險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法院(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836.12萬元,決算支出710.7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5%。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的差異原因:本年度人員減少等影響,住房公積金支出減少。
(六)關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3,848.4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1,839.0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等,較上年增加1,421.42萬元,主要原因是:高院部門清算在職行政人員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公用經費2,009.35萬元,主要包括:手續費、水費、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其他交通費用、辦公費、接待費、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維護費、勞務費等,較上年減少191.97萬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紀檢監察駐高院人員編制劃轉,日常公用經費減少;二是“三公”經費較上年支出有所減少。
(七)關于2020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為367.44萬元,支出決算為227.09萬元,完成預算的61.8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為20.00萬元,支出決算為3.96萬元,完成預算的19.8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為308.94萬元,支出決算為220.58萬元,完成預算的71.40%;公務接待費預算為38.50萬元,支出決算為2.56萬元,完成預算的6.60%。2020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與預算差異情況的原因:一是因受新冠疫情影響,減少聚集性、外出性公務活動,“三公”經費較上年有所減少;二是響應自治區黨委、政府過緊日子號召,高院部門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2、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227.09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96萬元,占1.7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20.58萬元,占97.10%;公務接待費支出2.56萬元,占1.10%。具體情況如下: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96萬元。全年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累計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高院本級赴德國學習交流。較上年減少11.07萬元,二是受新冠疫情影響,因公出國業務暫停。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20.5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以出0萬元,與上年對比無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20.58萬元,用于執行執勤等用車的維修費、燃油費、保險費等支出,車均運維費1.9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較上年減少61.37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疫情影響,高院部門執法執勤執行等業務較上年有所減少;二是響應自治區黨委、政府過緊日子號召,高院部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14輛。
公務接待費支出2.56萬元。其中:國內公務接待費2.56萬元,接待19批次,共接待179人次。主要用于高院部門業務交流、執行任務、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較上年減少8.74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疫情影響,高院部門接待公務業務較上年有所減少;二是響應自治區黨委、政府過緊日子號召,高院部門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八)關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決算0.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00萬元;支出決算0.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00萬元。
(九)關于2020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決算0.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00萬元;支出決算0.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0.00萬元。
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本級及二級單位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包括8個項目,資金15356.1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項目共涉及7個單位,對“辦案業務費項目”、“辦案裝備費項目 ”、“ 全區法院服裝費項目 ”、“法檢院聘用制書記員項目 ”、“法官學院法官培訓補助”、“信息化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轉移支付項目”等8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以上項目較圓滿的完成年初設定的任務,預算執行率分別95.17%、99.17%、96.42%、100%、77.51%、100%、79.68%,績效評價分值分別為98.66分、99.41分、100分、98.42分、78分、97.75分、94.99分、80.77分。以上項目年初預算均設定了一、二、三級指標,通過量化指標分值,綜合各項指標結果,均圓滿完成了預期績效目標。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單位今年在部門決算中反映“辦案業務費項目 ”、“ 辦案裝備費項目 ”、“全區法院服裝經費項目 ”、“法檢院聘用制書記員項目”、“法官學院法官培訓補助”等5個一般公共預算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
1.辦案業務費項目評價綜述:
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自評得分98.66分。高院部門全年預算數為4195.95萬元,執行數為3986.1萬元,完成預算的95%。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高院部門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審判職能,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設,提高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2020年高院部門案件受理量、審結量均達到預期,其中:高院本級受理案件9269件,審執結8623件,結案率93%。民事案件二審開庭率、法定審限內結案率、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率都已完成目標值,審判執行工作態勢平穩,結案率穩中有升。辦案業務費項目主要用于辦案執法支出,各項指標均完成預期目標。
2. 辦案裝備費項目評價綜述:
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自評得分99.41分。全年預算數為935.2萬元,執行數為927.44萬元,完成預算的99.17%。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根據年初工作安排、法院裝備配備標準及審判執行工作實際需要,為配齊審判功能用房設備、業務通用設備等,著力加強人民法院業務裝備建設。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裝備更新,實現人民法院業務裝備建設的標準化、規范化,統一化的動態管理。2020年高院部門科學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裝備購置計劃。采購數量、采購程序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實行統一采購,節約采購成本。按期交貨、竣工驗收、干警滿意度均達到預期目標。大大提高法院辦案的工作效率,各項指標均完成預期目標。
3.全區法院服裝費項目評價綜述:
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自評得分100分。全年預算數為834萬元,執行數為83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根據年初工作安排、法院裝備配備標準及審判執行工作實際需要,為全區法院干警及法警11194人采購審判制服、法袍、法警制服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采購工作程序和紀律,實行統一采購,節約采購成本,確定服裝制作周期,實現電子化管理,根據每位干警實際需求進行量身定制,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業務裝備水平,滿足正常工作需求。全區法院服裝采購項目各項指標均完成預期目標。
4. 聘用制書記員項目評價綜述:
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綜合自評得分99.51分。全年預算數為1162.95萬元,執行數為1162.9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通過聘用制記員管理項目執行,為高院部門依法履行審判機關職能和職責創造了必要的條件,保障以審判執行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任務順利開展,確保地區性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0年高院部門案件受理量、結案量同比提高,民事案件二審開庭率、法定審限內結案率、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率都超出預期,為審判執行大局服務,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提高了辦案質效,聘用制書記員項目各項指標均完成預期目標。
5. 法官學院法官培訓補助項目評價綜述:
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綜合自評得分78分。全年預算數為839.88萬元,執行數為839.88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為增強法官公正、廉潔意識,提高案件審判質量及效率,加強審判管理,提升法院公信度,由高院宣教處審核批準培訓計劃,由學院具體實施,2020年完成培訓32期, 10000人次,面授6240人次,委托培訓計劃完成2 期, 270人次,網絡培訓、巡回培訓約3760人次。培訓食宿條件大幅度改善,師資大力保障。各項指標均完成預期目標。
績效目標自評表 | |||||||||||||
(2020年度) | |||||||||||||
項目名稱 | 辦案業務費 | 項目負責人及電話 | |||||||||||
主管部門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實施單位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
資金情況(萬元) | 年初預算數 | 全年預算數(A) | 全年執行數(B) | 分值 | 執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資金總額: | 4031.19 | 4195.95 | 3986.1 | 10 | 95.00% | 9.15 | |||||||
其中:財政撥款 | 4031.19 | 4195.95 | 3986.1 | - | 95.00% | - | |||||||
其他資金 | - | - | |||||||||||
年度總體目標 | 年初設定目標 | 年度總體目標完成情況綜述 | |||||||||||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明顯提升,統籌發展與穩定兩件大事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司法對策和保障措施更加達時、更加有效。維護穩定的實際效果明顯提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全面落實,預防和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全面完成中央部署和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的各項改革任務,推動建立公平、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全區法院業務工作進一步增強,工作水準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服務人民的能力明顯增強。 | 通過統籌辦案業務支出,更好的保障了審判執行業務順利實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明顯提升、維護穩定的實際效果明顯提升、改革創新水平明顯提升。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年度指標值 | 全年實際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擬采取的改進措施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部門審結案件數量 | 20 | ﹥10400件 | 10774 | 20 | 20 | ||||||
部門受理案件數量 | 20 | ﹥11630件 | 11346 | 19.51 | 19.51 | 疫情影響、訴前調解加大,故受理案件數量減少。 | |||||||
質量指標 | 民事案件二審開庭率 | 20 | ﹥68% | 74.58% | 20 | 20 | |||||||
時效指標 | 法定審限內結案率 | 20 | ﹥95% | 99.60% | 20 | 20 | |||||||
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
社會效益指標 | 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率 | 10 | ﹥95% | 99.61% | 10 | 10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
總分 | 90 | 98.66 |
績效目標自評表
(2020年度) | |||||||||||||
項目名稱 | 辦案裝備費 | 項目負責人及電話 | |||||||||||
主管部門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實施單位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
資金情況(萬元) | 年初預算數 | 全年預算數(A) | 全年執行數(B) | 分值 | 執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資金總額: | 265 | 935.2 | 927.44 | 10 | 99.17% | 9.92 | |||||||
其中:財政撥款 | 265 | 935.2 | 927.44 | - | 99.17% | - | |||||||
其他資金 | 0 | 0 | - | - | |||||||||
年度總體目標 | 年初設定目標 | 年度總體目標完成情況綜述 | |||||||||||
全區各級人民法院應根據裝備配備標準和實際需要,配齊審判功能用房設備、業務通用設備、文印裝備,完成遠程接訪設備的基本建設以及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公開平臺建設任務; 到2021年基本實現審判法庭專用設備、審判文書印刷設備、法庭安檢設備、檔案存儲設備、信息化設備以及業務交通工具的標準化配置,完成人民法庭安全設施建設,配齊警用裝備和安保設備; 嚴格對槍支彈藥、安防裝備、警用器械的管理,加強安防技防措施,加強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利用科技手段,實現各類裝備統一的動態管理。 | 2020年業務裝備費項目年初預算為265萬元, 調整后業務裝備費項目總量為935.2萬元,全部為辦公設備預算,全年執行數927.44萬元,均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驗收合格率100%,完成工作任務。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年度指標值 | 全年實際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擬采取的改進措施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裝備采購數量 | 15 | ≧2066套 | 3881套件 | 15 | 15 | ||||||
質量指標 | 裝備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比例 | 20 | ≧90% | 100% | 20 | 20 | |||||||
裝備驗收合格率 | 15 | =100% | 100% | 15 | 15 | ||||||||
時效指標 | 裝備按期交貨和竣工率 | 20 | ≧85% | 100% | 20 | 20 | |||||||
成本指標 | 裝備采購成本節約率 | 5 | ≦5% | 1% | 5 | 5 | 按照相關規定,法警裝備采購執行公安部指導價,可選種類少,故采購成本節約率相對較低。 | ||||||
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裝備購置費全年支出進度 | 10 | ≧90% | 94.24% | 10 | 10 | ||||||
社會效益指標 | |||||||||||||
生態效益指標 | |||||||||||||
可持續影響指標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干警滿意度 | 5 | ≧85% | 85% | 5 | 5 | ||||||
總分 | 100 | 100 | 99.92 |
績效目標自評表 | |||||||||||||
(2020年度) | |||||||||||||
項目名稱 | 全區法院服裝費 | 項目負責人及電話 | |||||||||||
主管部門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實施單位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
資金情況(萬元) | 年初預算數 | 全年預算數(A) | 全年執行數(B) | 分值 | 執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資金總額: | 834 | 834 | 834 | 10 | 100% | 10 | |||||||
其中:財政撥款 | 834 | 834 | 834 | - | 100% | - | |||||||
其他資金 | - | - | |||||||||||
年度總體目標 | 年初設定目標 | 年度總體目標完成情況綜述 | |||||||||||
嚴格執行裝備配備標準,根據《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基本業務裝備配備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要求,確定業務裝備配備的實施方案。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基本業務裝備配備指導標準和實施方案,認真落實管理責任,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業務裝備水平。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茖W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裝備購置計劃。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規范工程建設和貨物采購管理,嚴格采購工作程序和紀律,制定精細化管理制度。協調財政部門支持對人民法院專用裝備、設備的定型定制工作,推動建立人民法院定型定制的裝備、設備以及單位數量較多的裝備和設備,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實行統一采購,節約采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 2020年為全區法院采購審判制服、法袍、法警制服共用資金834萬元,基本滿足正常工作需求。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年度指標值 | 全年實際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擬采取的改進措施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全區法院服裝人數 | 30 | >11000人 | 11194人 | 30 | 30 | ||||||
質量指標 | 服裝質量合格率 | 20 | ≥98% | 100% | 20 | 20 | |||||||
時效指標 | 服裝制作周期 | 30 | <160天 | 140天 | 30 | 30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服裝配備滿意度 | 10 | ≧85% | 98% | 10 | 10 | ||||||
總分 | 100 | 100 | 100 |
績效目標自評表 | |||||||||||||
(2020年度) | |||||||||||||
項目名稱 | 法檢院聘用制書記員保障費 | 項目負責人及電話 | |||||||||||
主管部門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實施單位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
資金情況(萬元) | 年初預算數 | 全年預算數(A) | 全年執行數(B) | 分值 | 執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資金總額: | 1362 | 1162.95 | 1162.95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財政撥款 | 1362 | 1162.95 | 1162.95 | 10 | 100.00% | 10 | |||||||
其他資金 | - | - | |||||||||||
年度總體目標 | 年初設定目標 | 年度總體目標完成情況綜述 | |||||||||||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明顯提升,統籌發展與穩定兩件大事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司法對策和保障措施更加達時、更加有效。維護穩定的實際效果明顯提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全面落實,預防和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全面完成中央部署和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的各項改革任務,推動建立公平、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全區法院業務工作進一步增強,工作水準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服務人民的能力明顯增強。 | 通過統籌辦案業務支出,更好的保障了審判執行業務順利實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明顯提升、維護穩定的實際效果明顯提升、改革創新水平明顯提升。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年度指標值 | 全年實際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擬采取的改進措施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部門審結案件數量 | 20 | ﹥10400件 | 10774 | 20 | 20 | ||||||
部門受理案件數量 | 20 | ﹥11630件 | 11346 | 19.51 | 19.51 | 疫情影響、訴前調解加大,故受理案件數量減少。 | |||||||
質量指標 | 民事案件二審開庭率 | 20 | ﹥68% | 74.58% | 20 | 20 | |||||||
時效指標 | 法定審限內結案率 | 20 | ﹥95% | 99.60% | 20 | 20 | |||||||
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
社會效益指標 | 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率 | 10 | ﹥95% | 99.61% | 10 | 10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
總分 | 90 | 99.51 |
績效目標自評表 | |||||||||||||
(2020年度) | |||||||||||||
項目名稱 | 法官學院法官培訓補助 | 項目負責人及電話 | 田鋼 13848112333 | ||||||||||
主管部門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實施單位 | 內蒙古法官進修學院 | ||||||||||
資金情況(萬元) | 年初預算數 | 全年預算數(A) | 全年執行數(B) | 分值 | 執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資金總額: | 840 | 839.88 | 839.88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財政撥款 | 840 | 839.88 | 839.88 | - | - | ||||||||
其他資金 | - | - | |||||||||||
年度總體目標 | 年初設定目標 | 年度總體目標完成情況綜述 | |||||||||||
實現培訓水平穩步提升 | 2020年度,學院完成了錄播室建設,全面建立在線教育培訓平臺,進一步強化培訓能力、提升培訓水平。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年度指標值 | 全年實際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擬采取的改進措施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培訓人次指標 | ≥10000人 | 15000人次 | 20 | 20 | |||||||
質量指標 | 整體業務水平提升率 | ≥5% | ≥5% | 15 | 10 | 沒有相關途徑檢測 | |||||||
時效指標 | 跟進新法頒布法律、司法解釋的培訓周期 | ≤60天 | ≤365天 | 15 | 8 | 系統全員培訓人次多,場地及相應人財物受限 | |||||||
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人均能耗下降率 | ≥1% | ≥0.5% | 15 | 5 | 內部使用培訓手冊采取無紙化,此外暫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人均能耗 | ||||||
社會效益指標 | 法官結案率提升率 | ≥0.5% | ≥0.5% | 15 | 15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學員滿意度 | ≥97% | ≥99% | 10 | 10 | |||||||
總分 | 90 | 78 |
(三)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以“辦案業務費”項目為例,該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為98.66分,績效評價結果為“優”。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得分情況詳見部門具體績效評價結果。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2020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947.81萬元,比2019年減少190.59萬元,降低8.9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紀檢監察駐高院行政編制劃轉,日常公用經費較上年減少;二是因受疫情影響,減少聚集性公務活動,“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教費等支出較上年有所減少。
本部門2020年度公用經費2009.35萬元,與年初預算相比,減少39.78萬元,降低1.94%,變動原因:主要是因受疫情影響,減少聚集性公務活動,“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有所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合計5,660.6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728.19萬元,比2019年減少309.57萬元,降低15.20%,主要原因是:根據高院部門工作及年初預算指標安排,2020年貨物類支出較2019年有所減少;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75.86萬元,比2019年減少191.18萬元,降低52.10%,主要原因是:根據高院部門工作及年初預算指標安排,2020年工程類支出較2019年有所減少;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756.57萬元,比2019年增加909.71萬元,增長32.00%,主要原因是:高院本級信息化支出較上年有所增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296.3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合同總額的93.5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076.8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合同總額的36.69%。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15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2輛,主要用于: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2輛,主要用于:突發事件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49輛,主要用于:法院辦案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45輛,主要用于:法院辦案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離退休干部用車2輛,主要用于:保障離退休老干部用車;其他用車15輛,主要是用于高院本級待核銷已報廢用車8輛,法官學院日常及培訓業務保障用車6輛,包頭鐵路法院封存車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2臺(套),主要是高院本級14臺,為專業高速數碼復合機、存儲用光纖交換機、審委會視頻軟件、自動成套控制系統等;呼鐵中院1套,為成套使用的執行指揮單兵,包頭鐵路法院2臺,為互聯網法庭設備及軟件、檔案室密集架;通遼鐵路法院1臺,為科技法庭建設信息網絡設備,海拉爾4套,為互聯網法庭1套、信息發布系統1套、法庭設備及軟件1套、訴訟服務大廳及巡回法庭系統1套,比2019年增加15臺(套),主要原因是2020年高院部門新增設備;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與上年對比無變化。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等。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未全部執行或未執行,結轉到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未包含行政單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部門,參照此口徑公開本部門的日常公用經費,并與預算公開保持一致。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反映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各項支出,功能科目參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1. 2040501行政運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法院的未單獨設置項級項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 2040506“兩庭”建設:反映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行管理等支出。
4.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利華 祁麗慧 聯系電話:0471-698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