鑲黃旗人民法院文公烏拉法庭始建于1998年,為廣大農牧民送法下鄉,取得了農牧民的一致好評。為了更好地規范法庭各類工作, 于2003年出臺了《鑲黃旗人民法院文公烏拉法庭巡回法庭工作規則》。該庭受理我院蒙語訴訟的案件,一方或者雙方均是蒙古族當事人的案件,案件類型主要包括民間借貸糾紛、草場承包經營權糾紛、相鄰關系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民事、執行類案件。
文公烏拉法庭除了在鑲黃旗文公烏拉蘇木黨群服務中心設立巡回法庭外,在鑲黃旗巴音塔拉鎮也設立了巡回辦案點。配備專業法官兩名、執行法官一名,書記員兩名、法警一名。在春季接羔、秋季打草、冬季白災等特殊時期堅持巡回辦案。近三年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266件,執行案件89件,審限內結案100%,調解結案96件,撤訴61件,駁回起訴5件,判決一百余件。實行網上立案、網上繳費、跨域立案后解決了農牧民因路途遙遠、來去不便的問題。當事人登記立案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來去不便,辦案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巡回辦案,到實地做解釋、調解工作,或者進行訴訟前的保全以及后面的組織開庭審理。實行移動微法院后,特別是遇到因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現場開庭審理時,向農牧民群眾普及使用移動微法院的方式方法,并耐心負責人的指導當事人網上開庭、網上調解。如遇當事人情緒大、矛盾不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由專門人員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妥善的化解矛盾糾紛,做到當事人不繳納訴訟費就能很快地進入司法程序,快速、高效地解決矛盾,真正好到案結、事了、人和。
除此之外法庭也按照“三進”工作要求,結合3.8婦女節,12.4憲法宣傳日等時期,開展“送法下鄉”,普法宣傳等活動,向牧區老鄉宣傳新出臺的《民法典》及民間借貸利率的調整、擔保人的權利義務的變化、民間借貸中雙方以物抵債的具體實現方式、離婚案件中對活畜的訴訟保全等內容,將法庭搬到牧民群眾身邊,既方便群眾訴訟,又可以就地解決一些影響牧區社會經濟穩定的問題,樹立法院的威信和親民的形象。